6月20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学习研讨,逐章逐条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内容,围绕廉洁纪律进行深入研讨。校党委书记王仰麟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仰麟指出,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严守廉洁纪律不仅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更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对于永葆中国共产党人先进本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全校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廉洁纪律的内容和要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王仰麟强调,新修订的《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列出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为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廉洁纪律提供了遵循。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懂纪法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涵养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尤其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同志,更要严守廉洁纪律和廉洁规矩,用好手中权,绷紧心中弦,管好身边人,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要注重勤俭持家,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引导他们分清公与私、法与情,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构建廉洁家风防线。要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把批评和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支持关心和爱护帮助,主动把“生活圈”和“社交圈”放在阳光之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提高工作质量,真正把遵规守纪转化为内在追求。
会上,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岩,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郝平领读了《条例》的第八章内容。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卢宇鸿结合工作作了重点发言。其他参会校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和学校实际,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承担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担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力军角色,更应当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时刻遵守廉洁纪律,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护航师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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